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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18-00319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05-31
生效日期:    2018-05-30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文  号:    宁卫办药事〔2018〕2号 关 键 词:    抗菌药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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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宁卫办药事〔2018〕2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结合临床工作需求,严格依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可在“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重新遴选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认真填写《2018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各一式两份,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610日前,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送至所在区卫生计生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品种、剂型、规格)采购使用,严加管理。 

    

  邮寄地址:南京市卫生计生委药事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1770室) 

      

  附件:1.2018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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