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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8253/2018-00319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5-31 |
| 生效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卫办药事〔2018〕2号 | 关 键 词: | 抗菌药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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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宁卫办药事〔2018〕2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结合临床工作需求,严格依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可在“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重新遴选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认真填写《2018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各一式两份,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6月10日前,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送至所在区卫生计生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品种、剂型、规格)采购使用,严加管理。
邮寄地址:南京市卫生计生委药事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770室)
附件:1.2018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