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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23-110530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重点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12-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有关改革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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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有关改革措施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卫生监督所,委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136号)要求,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施行告知承诺,具体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执行。

江北新区、浦口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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